各学院:
为了做好我校毕业教学环节工作,促进学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不断提高,根据《嘉兴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2023届毕业生毕业教学环节教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1.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校历安排,2023届毕业生的毕业典礼预计在2023年6月上旬(第十七周)举行。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时间总体安排见下表:
序号 |
事项 |
截止时间 |
负责部门(人) |
1 |
初始化阶段 |
2022.11.01 |
师生账号、节点时间及各种参数设置(教务处、教务办) |
2 |
初拟选题 |
2022.11.10 |
出题、学院内部审核选题,指导教师录入系统 |
3 |
学生选题 |
2022.11.30 |
学生查阅资料并选题 |
4 |
开题阶段 |
2023.01.06 |
文献综述、外文翻译、开题报告、论文指导 |
5 |
初稿阶段 |
学院自定 |
论文初稿、老师指导 |
6 |
论文修改 |
2023.05.09 |
论文修改并形成终稿、导师指导 |
7 |
评阅阶段 |
2023.05.13 |
提交论文、论文相似度检测、格式规范检测、论文评阅 |
8 |
答辩阶段 |
2023.05.18 |
学院论文答辩 |
9 |
成绩评优 |
2023.05.19 |
系统提交成绩、论文评优 |
10 |
总结阶段 |
2023.06.08 |
论文总结、资料归档 |
11 |
论文上报 |
教育部通知 |
指导教师、专业负责人、学院督导、教务秘书 |
2.具体要求
(1)各学院应按照《嘉兴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附件1)的要求,进行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每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6人。未承担过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原则上不得单独开展指导工作,可协助其他指导教师开展工作。学校鼓励各专业聘请行业专家联合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行业专家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学术水平。
(2)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结合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导向,紧扣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主体内容属于专业核心内容,具有较强的应用背景和专业性;选题要体现科学性、合理性和综合性,保证学生得到综合训练;选题难度和工作量适当,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选题与浙江/嘉兴地方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生产、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或与科研项目相结合,以应用研究为主,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鼓励“真题真做”。
选题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工科类专业选题应结合工程应用,设计类选题不低于80%,与工程或工艺过程设计方面结合的选题不低于60%;经管类专业结合经济建设实际的选题占比不低于60%。
选题和研究方向采用中文。选题3年内不得重复且长度不得超过30个汉字;研究方向最多两个,每个方向最多8个汉字,以分号分隔,总数不超过17个汉字。
(3)毕业设计(论文)必须集中安排开题答辩环节。
(4)各学院按《嘉兴学院学士学位论文格式规范》(附件2)撰写。
(5)中共中央国务院2020年10月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突出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指导过程,要求每篇毕业设计(论文)填写不少于6次指导日志。
(6)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学校将加大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力度,抽检结果作为学院年终教学工作考核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工作和实践教学经费测算的主要依据之一。
3.学生学术成果转换毕业设计(论文)
(1)学生在校期间取得学术成果,成果达到《嘉兴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附件1)第九章规定的,可以申请成果转换毕业设计(论文)。
(2)学生于2022年11月11日前填写“嘉兴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替代资格申请表”,与成果材料和证明材料交由本专业2位高级职称教师推荐意见后,交专业负责人审核;专业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于11月14日前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
(3)经学院审核、公示3工作日后,于2022年11月25日前转换学生名单信息汇总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4)教务处审核后公示并发文,学生于2023年5月19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所有环节。
(5)转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为成果名称后添加“(替代)”;转换毕业设计(论文)的至少完成开题报告、论文正文两个文档。开题报告主要内容为:成果形成前期查阅资料、走访调查和主题讨论等,形成文档不少于1500字;论文正文主要内容为:成果创作、形成过程、成果特色、创作描述、创作的感悟等,形成文档不少于4000字。
4.毕业设计(论文)学校不作纸质存档要求,请指导教师、专业负责人、教务秘书等人员登录毕业设计(论文)后,通过账号管理菜单,上传电子签名。
二、毕业实习工作安排
1.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安排毕业实习环节,全校毕业实习最迟于2023年4月30日结束。
2.各学院应根据教学计划做好学生实习工作,加强对实习教学和安全教育的管理工作。
3.推进实习环节过程管理,按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实习环节教学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加强实习指导与实习检查工作;毕业实习成绩评定采用实习报告与学生实习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答辩部分比率不低于30%。
4.毕业实习全面推行网络管理,请学院从KAKA、校友邦两个网络管理平台选定一个作为2023届毕业实习管理平台。
5.各学院提高已建实习基地、产教融合基地建设的使用率,切实落实校外指导教师指导工作;基地使用率、校外教师参与指导情况是学校开展实习基地、产教融合基地认定的重要依据。
6.由专业、学院统一安排在基地实习的学生,学院存档材料为: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附件4);学生自行联系外出实习的,学院存档材料为:分散实习单位认定表(附件5)、实习报告、校外实习安全责任书(附件6)、实习鉴定表。
7.请各学院于2023年3月30日前填写实习情况统计表(附件7),由专业负责人、教学院长签字后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学校按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提取相应数据上报。
三、几点要求
1.教育部状态数据采集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是否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指导教师等信息作为高校审核评估的基础数据,请专业负责人和学院负责人高度关注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和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落实毕业环节教学任务。在本学期毕业教学环节工作启动前,按专业开展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实习要求及实习纪律,以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与要求等。
3.各学院应根据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规范、实习教学工作、实习教学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认真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规范、格式规范和质量标准,同时加强实习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四、其它相关事项
1.各专业可按毕业教学环节工作实际情况调整毕业教学环节安排,调整表于2022年11月25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2.教务处将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检查,检查结果将向全校通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教务处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评优工作。
3.教务处将进行实习情况检查,检查结果将向全校通报,实习结束后各学院统计汇总实习资料报教务处。
教务处
2022年11月2日